金屬幕墻是比較新的外圍結構,關于它的耐久性能資料非常少,并且,有關建筑用金屬板的耐久性能的試驗方法和結果判斷方法尚未完全確定。因此,把金屬幕墻的耐久性能和其他諸性能同樣進行分級,目前還不可能。
然而,在設計生產和決定價格的時候,不可能完全不考慮耐久性這個困難。因此,希望解決耐久性能表示方法問題。
只要進行適當的維護和修補,預計耐用 30 年或 50 年以上的幕墻耐久性能,可以認為屬于中上或上等的,不適當地要求普通價格金屬幕墻具有較長的耐用年限是不合理的。
建筑物的耐用年限或它的一部分的耐用年限的概念,通常分為物理耐用年限和經濟耐用年限兩種,后者又分為純粹的經濟耐用年限和社會耐用年限。 物理耐用年限是從技術的角度,即不可能使用的極限年數(耐久年數)。 經濟耐久年限是指技術雖然仍可使用。但從維修費用的角度出發,以新的代替舊的更為有利的極限年數。 社會耐用年限是從經濟的角度雖然尚可以,但和社會發展相比,其設計性能均已陳舊。為此應該更新極限年數(使用年限)。
以經濟和社會耐用年限考慮是合理的。但在機械設備方面尚應深入地研究,為了使問題簡單起見,僅考慮物理耐用年限,然而,以此為限時有兩個基本難題: 如何估計修補的次數和程度,以及修補的部位問題。 如何判斷是否處于耐用狀態,加之由于定量資料不足,現在還無法制定出合理的標準。
物理耐用年限,明顯地取決于建筑周圍環境使用條件以及維護管理的程度。即使這些條件相同,還有許多不夠明確的因素,因此,將耐用年限視為具有相當大離散度的概率變量較為穩妥,即使預期值是同樣的,而由于離散度(分散α2)的大小。可靠性亦不相同。因此采取由預期值中扣除1.25σ或1.65σ的年數作為耐用年數的目標值是正確的,如果以從預期值中扣除1.65σ的年數來表示,其可靠標準為95%。即具有超過這個值的耐用年數。但是目前階段這種定量數據尚不夠,因此采用這一方法還比較困難。
根據板和連接部分材料估計耐用年限的方法,前面所述的按部位性能委員會已經提出,可以引用其有關部分,板和連接部位材料各自耐用年限,可以估計幕墻的耐用年限,但即使用同種金屬材料,由于其厚度和表面處理的方法變化相當大,所以只能用大略估計。